上海市办理护照需备材料
发布时间:2021/1/12 17:34:38 浏览数:464
  办理机构

 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,各区、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

  办理地址

 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 各区、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

  办理时间

  周一--周六 上午9:00--下午5:00 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  行政许可条件

  本市常住居民

  申办材料 
  1、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。 
  2、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(48X33mm、背景为白色)的《中国公民因私出国(境)申请表》。 
  3、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(或户籍证明原件)和居民身份证(或临时居民身份证)的复印件,并交验原件。 
  4、下列(特定身份)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: 
  (1)在职和退(离)休的市管干部; 
  (2)各级机关包括工、青、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; 
  (3)涉及国家政治、经济、安全、商业秘密以及金融、财税、科研、教学等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; 
  (4)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、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。 
  5、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(已过期失效),请提交该失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复印件(如该护照已遗失,应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声明作废)。 
  6、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。 
  ▲申请人须亲自办理。不满7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,可委托近亲属代办(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,并交验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)。提交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(48X33mm、背景为白色)2张。 

  办理程序及期限
  10个工作日 
  华侨、军人须在市出入境管理局(民生路1500号)办理

  收费标准及依据
  护照200元/本;加注20元/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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